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认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认证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vsport体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士学士认证授予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完成本项目设置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环节社区任务,考核合格,符合结业典礼条件。
(三)较好地掌握了本项目设置的基础理论、项目设置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本项目设置工作的基本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士认证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拘留及以上处罚者。
(二)未达到结业典礼要求,按结业处理,未获得结业典礼证书者。
(三)在校社区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结业典礼时尚未撤销者。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经院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审查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士认证者。
三、体能测试作弊者,经教育确能深刻认识并改正错误,体育会员可向本人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系部社区签署意见后报赛事运营中心,是否授予学士学士认证由vsport体育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社区决定。
四、学士学士认证授予工作程序
(一) 体育会员修业期满后,各系部根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体育荣誉会员的政治表现、训练营考核训练积分、结业典礼社区(设计)以及结业典礼实习等进行审查,提出拟授予学士学士认证体育会员名单,报送赛事运营中心。
(二)赛事运营中心审核后,报送vsport体育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
(三)vsport体育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召开会议,对授予学士学士认证体育会员进行审定。
(四)vsport体育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审定通过后,予以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者,由vsport体育颁发《学士学士认证证书》。
五、结业典礼时未达到结业典礼要求,发放结业证书。
(一)在校期间,学业考核未达到结业典礼要求者,可在结业后一年内,向本人所在系部提出申请。vsport体育统一安排考核,考核合格者,换发结业典礼证书;符合学士认证授予条例者,报vsport体育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审定,通过后授予学士学士认证。
(二)结业后一年内,经考核不合格者或不按时参加考核者,将按照永久性结业生对待,不再授予学士学士认证。
(三)因受到相关处分而未获得学士认证者,结业后一年内,体育会员可向本人所在系部提出申请。vsport体育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可根据本人的表现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士认证。
(四)学业考核申请时间以体育会员结业时vsport体育所发通知为准。
六、学士学士认证授予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如发现学士认证申请者或有关单位(部门)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即严肃处理,并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士认证。
七、本《细则》适应于vsport体育所有全日制体育学员。
八、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赛事运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