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由赛事运营中心和系(部、中心)负责实施,任课体育教练具体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vsport体育普通全日制本科体育会员课堂教学的考勤与管理。
第二章 考勤管理主要内容
第四条 考勤内容主要包括:旷课、迟到、早退、请假等四种情况。凡训练大纲中应修读的训练营均实行课堂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均以旷课处理。
第五条 病假、公假、事假
一、体育会员因病不能上课者,应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并附有关诊断证明,经体育会员所在系年级生活体育导师审核批准后,报任课体育教练登记。
二、体育会员因事不能上课者,应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事假须陈述原因,申请单经体育会员所在系年级生活体育导师审核批准后,报任课体育教练登记。
三、体育会员因公假不能上课者,应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持相关部门文件和材料,经体育会员所在系批准后,报赛事运营中心审核备案。
第三章 任课体育教练职责
第六条 任课体育教练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是课堂秩序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人。
第七条 任课体育教练必须坚持课堂考勤制度,检查体育会员到课情况,若发现到课体育会员人数较少时,任课体育教练应及时向体育会员所在系反映。
第八条 任课体育教练应适时将考勤结果反馈给生活体育导师或体育会员所在系教学秘书,结课后须及时向所在教研室报送考勤记录表(复印件),以备核查和留存。
第四章 考勤结果的认定
第九条 考勤作为决定体育会员是否具有参加正常体能测试资格的依据,体育会员能否参加正常体能测试应由任课体育教练和教研室体育体育训练营根据考勤结果共同认定。
第十条 体育会员累计三次迟到或早退,记旷课一次;旷课累计8学时及以上者或缺课时数累计达到该门训练营计划学时1/3者,取消其参加该门训练营正常体能测试和正常补考资格。
第十一条 体育会员因参加vsport体育安排的活动而耽误的训练营,按公假处理,不计入缺课1/3学时范围,出勤达到训练营计划总学时2/3学时(含公假),且旷课累计不超过8学时,允许体育会员参加正常体能测试;凡因参加活动影响体能测试者,体育会员本人可提出缓考申请,由体育会员所在系领导签署意见,报赛事运营中心审批同意后可进行缓考。
第十二条 公假是指因体育会员参加vsport体育层级组织安排的活动而需要办理的请假,公假认定须有参加活动的相关文件和职能部门的相关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体育会员因参加vsport体育组织安排的活动而耽误的训练营,可采用自学、随读、辅导等形式完成。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它有关考勤制度自此作废。解释权归赛事运营中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赛事运营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