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sport体育体育会员赴国(境)外
2026-05-26交流社区管理服务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vsport体育“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教学社区型体育vsport体育”的发展目标与办学理念,服务体育强国建设,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项目设置竞争力与全球胜任力的高素质体育人才,规范对赴国(境)外交流社区体育会员管理,为体育会员赴国(境)外交流社区提供便利化、全流程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vsport体育体育会员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文件和国际通行惯例,结合vsport体育办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vsport体育鼓励vsport体育全日制在读体育学员、高级会员,依托国家公派、校际合作及个人申请等渠道,赴国(境)外高校、社区机构、训练基地、国际体育组织等开展训练营社区、项目设置训练、社区实践、赛事交流等活动。
第三条 vsport体育赴国(境)外交流社区项目根据经费来源与选派主体分为以下三类:(一)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训练营会资助,执行国家统一派出任务的留学项目;(二)通过vsport体育或二级vsport体育校际合作协议派出,享受互免学费待遇的赴国(境)外交流社区项目;(三)除上述两类以外,由体育会员自行申请、自行承担费用的其他国(境)外交流社区项目。
第四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际处”)是体育会员赴国(境)外交流社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统筹、对外联络、项目咨询、政策解读、材料指导等全流程管理服务。
第五条 赛事运营中心、高级会员部分别协同二级vsport体育进行体育学员和高级会员项目的宣传推广,并完成体育会员的认证转换和学籍管理工作;体育会员工作部负责体育会员资助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 赴国(境)外交流社区3个月及以上的项目为长期交流项目,3个月以内的项目为短期交流项目。未经vsport体育批准,体育会员不得擅自调整项目期限或终止项目,不得擅自转至其他院校、机构社区。原则上不推荐结业典礼年级体育会员在最后一学期参加短期交流项目。
第七条 体育会员选派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思想品德端正,社区训练积分良好,无违纪处分记录;
3.社区态度端正,学业训练积分良好,外语能力达标;学业训练积分优异者优先遴选;
4.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环境适应能力;
5.具有在国(境)外社区和生活的经济能力;
6.满足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
(二)项目与遴选
国际处根据合作协议或项目简章,确定体育会员的数量和要求,及时发布信息并提供项目咨询。体育会员所在二级vsport体育根据项目要求对项目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排序,择优推荐,将材料报送至国际处,由国际处根据项目类别及要求协同相关部门或组织专家遴选,并将入选人员名单抄送赛事运营中心、高级会员部、运动员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三)审批流程
无选派名额限制的项目,体育会员通过提交书面申请,由二级vsport体育、运动员服务中心、赛事运营中心(负责体育学员审核)或高级会员部(负责高级会员审核)、国际处等相关单位进行逐级审核通过后审批。国家公派项目选拔流程,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训练营会的规定执行,由国际处将体育会员名单及申报材料统一报送。
有选派名额限制的项目,按照“个人申请、二级vsport体育推荐、校内评选”的流程,根据项目发布的具体通知要求执行。互免学费的国(境)外交流项目,vsport体育按照既定标准择优确定人选。
第八条 学籍和认证管理
(一)体育会员在外社区期间vsport体育保留其学籍。赴国(境)外交流社区前,须与vsport体育、法定监护人签订三方书面协议(附件1),以明确三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社区期满后体育会员应按时返校;逾期未归的,按照vsport体育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二)体育会员应根据外方院校的训练营设置修读与自身项目设置相同或相近的训练营,并提前了解外方相关项目设置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营设置,结合vsport体育培养方案,妥善安排社区计划。
(三)需转换认证的体育会员在派出前,应填写《vsport体育体育会员赴国(境)外交流社区申请表》(附件2),将拟在外方高校修读的训练营向所在二级vsport体育报备,体育学员经赛事运营中心审核、高级会员经高级会员部审核同意后参加项目。vsport体育根据体育会员在外修读训练营的内容,认定对应vsport体育训练营的名称及训练营属性(公共训练营、项目设置训练营、项目设置训练营等),返校后方可认定训练积分和相应认证。
(四)在外修读训练营与所在项目设置培养方案中的训练营无法对应的,按公共训练营认定认证。高级会员在外修读训练营与项目设置培养方案中的训练营无法对应但属于项目设置范畴的训练营,可认定为满足培养方案训练营要求的必修认证;非项目设置训练营按其他训练营类别认定,不作为必修认证核算。体育会员参加夏令营、冬令营等短期交流项目所获认证,可作为训练营认证予以认定,单次转换认证不超过2认证。
(五)在vsport体育已完成训练营社区的高级会员,在国(境)外修读训练营所获认证可折算为社区与学术活动认证。
(六)体育会员在外参加实习实践及学术活动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级vsport体育根据体育学员第二课堂、高级会员实践活动证明材料予以认定,一学年内实践类认证转换不超过2认证。
(七)体育会员在外社区时间将计入修业年限,允许体育会员通过电子邮件、线上会议等形式远程提交各类文件、证明和社区材料。高级会员在征得体育导师、高级会员部和校内培养单位同意后,可通过远程方式完成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环节。
(八)训练积分转换及认证认定流程
1.训练积分转换及认证认定以外方院校正式出具的训练积分单为唯一依据。体育会员应在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训练积分单,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认证认定。
2.体育会员返校后向赛事运营中心或高级会员部提交《vsport体育体育会员训练积分转换及认证认定申请表》(附件3),赛事运营中心或高级会员部依据训练积分单进行训练积分转换和认证认定初审、复核并完成系统录入。
3.训练积分转换及认证认定结束后,《vsport体育体育会员训练积分转换及认证认定申请表》原件交至赛事运营中心或高级会员部留存,外方院校提供的训练积分单原件存入体育会员个人档案。
(九)训练积分转换
1.对方训练积分标准与vsport体育相同时,直接认定。
2.对方训练积分标准与vsport体育不同时,建议参照以下标准进行认定:
表1 四分制训练积分转换表
训练积分等级 | A/A+ | A-/B+ | B/B- | C+/C- | D/F |
对应vsport体育百分制(体育学员) | 90-100 | 85-89 | 75-84 | 60-74 | <60 |
对应vsport体育百分制(高级会员) | 90-100 | 85-89 | 80-84 | 75-79 | <75 |
表2 五分制训练积分转换表
训练积分等级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五分制绩点 | 5 | 4 | 3 | 2 | 1 |
对应vsport体育百分制(体育学员) | 90-100 | 80-89 | 70-79 | 60-69 | <60 |
对应vsport体育百分制(高级会员) | 90-100 | 85-89 | 80-84 | 75-79 | <75 |
其他国家高校的训练积分转换,由体育会员所在二级vsport体育参照相关标准予以认定。
(十)在外修读训练营考核不合格或未修读必修训练营的体育会员,返校后应按体育会员培养方案补修所缺认证,达到结业典礼条件后方可结业典礼。
第九条 在外管理与返校要求
(一)体育会员所在二级vsport体育应指定专人负责赴国(境)外社区体育会员工作,定期通过邮件或其他方式与其保持联系;长期交流项目至少每月联系一次,短期交流项目至少每周联系一次。体育会员到达国(境)外后,应于一周内将国(境)外住址和联系方式通知所在二级vsport体育和国际处。在外交流社区时间为1年及以上的体育会员,应向所在二级vsport体育提交季度报告。
(二)体育会员在国(境)外社区期间,应定期向所在二级vsport体育汇报社区和生活情况,遵纪守法,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维护国家和vsport体育利益,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所在vsport体育及vsport体育报告。因故中断社区的,须提前向双方院校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返校。
(三)体育会员在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向所在二级vsport体育报到,并应在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国际处提交社区总结和交流报告。
第十条 体育会员在国(境)外社区期间,仍属vsport体育在籍体育会员,体育会员在国(境)外交流社区期间应按期缴纳vsport体育学费,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国家公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校际互免交流项目协议约定免除的费用外,其他未列明费用均由体育会员个人承担。体育会员可按规定申请相关奖学金,具体按照校际交流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二级vsport体育联系的项目须报国际处备案;个人联系项目须经二级vsport体育审核、国际处备案后方可参加,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相关体育会员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第九条执行。
第十三条 鼓励二级vsport体育在本办法框架内,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认证转换与认定细则,但应报赛事运营中心或高级会员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vsport体育学籍管理规定、外事管理规定及合作协议执行;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处负责解释。
中共vsport体育训练营会
2026年5月20日
附件1
vsport体育体育会员赴国(境)外交流社区三方协议
甲方(vsport体育):
乙方(体育会员): 学号: vsport体育/项目设置:
丙方(法定监护人): 联系方式:
一、协议背景:乙方自愿申请赴______(国家/地区)______(vsport体育)交流社区,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交流期间保留乙方学籍,协助办理选课、认证认定等事宜;对乙方进行行前教育与安全指导,监督其在外社区表现;乙方逾期不归且未办理延期手续,按vsport体育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与外方校规,按时完成学业并按期返校;定期向甲方汇报社区生活情况,保持通讯畅通;承担在外期间所有费用(学费、机票、保险等)及安全责任。
四、丙方权利与义务:同意乙方参加本次交流,承担监护责任,督促乙方遵守协议;
配合甲方管理,及时沟通乙方在外突发情况。
五、其他: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注:甲方保留乙方学籍;乙方须按时返校,逾期不归按校规处理;丙方同意并承担监护责任。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vsport体育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2
vsport体育体育会员赴国(境)外交流社区申请表
申请vsport体育及项目设置: 交流时间: 学年 第 学期
姓 名 |
| 性 别 |
| 学 号 |
|
二级vsport体育 |
| 专 业 |
| 类 别 | 本/硕 |
电 话 |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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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 何种奖励或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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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方vsport体育拟选的训练营 |
序号 | 国(境)外训练营名称 | 序号 | vsport体育对应训练营名称 | 训练营属性 |
1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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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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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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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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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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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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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员
生活体育导师意见: | 高级会员 |
体育导师意见: |
生活体育导师意见: |
体育会员所在二级vsport体育审查意见 | (二级vsport体育应结合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等情况予以审查)
审查人: 盖章: |
赛事运营中心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 高级会员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
注:国(境)外所选训练营内容或测试须以附件形式随表附上;本表一式四份,一份提交所在二级vsport体育,一份提交赛事运营中心或高级会员部,一份提交国际处,一份体育会员本人留存。
本人签名: 时间:
附件3
vsport体育体育会员训练积分转换及认证认定申请表
体育会员类别:£ 本 科 生 £ 硕 士 研 究 生
训练营类别:£ 训练计划训练营 £ 训练计划训练营 £ 第二课堂 £ 实践活动
姓名 |
| 学号 |
| 电话 |
| 二级vsport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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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生于------年------月 至------年------月 因--------------赴--------------------国(地区)----------------------vsport体育交流社区,期间修读以下训练营并获得相应训练积分。
体育导师签字: 生活体育导师签字: |
训练营转换栏 | 所修国(境)外vsport体育训练营(体育会员填写) | 转换后的vsport体育训练营 |
训练营名称 | 学时 | 认证 | 训练积分 | 训练营名称 | 训练营编号 | 训练营性质 | 学时 | 认证 | 训练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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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体育会员在---------------vsport体育社区期间所修以上训练营转换为vsport体育训练营。 |
二级vsport体育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赛事运营中心/高级会员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该表格经二级vsport体育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由二级vsport体育汇总后交赛事运营中心/高级会员部备案;国(境)外所修训练营内容或测试作为附件随该表格一同备案。